为什么股东一般可以被称为投资者 债权人较少被称投资者(除非债券持有者)提供劳务的员工极少被称为投资者?
以上一则网友提问,对此简单讲一下其中的区别:
股东天然就是对公司的投资,股东以投资的资本获取投资收益,投资的特点是公司盈利股东受益,公司亏损,股东权益受损。是所谓“投资有风险”。
对公司的借款和投资最明显的区别是,借款无论公司盈亏都需要偿还,债权人不承担公司经营的直接风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可能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不影响债权的本息以及还款的应然性。另外,一般的借款并不必然有利息,即便是有利息也不一定以利息收益作为借款的目的。 所以说债权并非天然是投资。特定债权人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在借款(债券或者基金投资)关系链条中并没有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把这一类借款定位为投资是从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者角度定义的,对融资企业来讲没有什么质的区别,要偿本且要付息。
公司法中目前没有劳务出资,虽然部分地区试点了人力资本价值出资,但是由于人力资本价值和自然人人身密不可分,真正能使用的条件相当严格且范围有限,实操基本上还是先约定,再贡献,最后落实了才能确认,未来大概率也不可能和传统出资方式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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