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解读: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吗?

[日期:2023-04-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股东转让股权从来不是随意的,而是受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约定以及受让人意愿等多个因素影响。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又有所不同。

首先,从法律的规定的角度上讲。

有限公司不同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意,这里的过半数不是股权比例,而是股东人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还有一个书面通知义务,要求用书面的形式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那就视为同意转让。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股东同意转让,出让人就可以随意出让股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多个股东主张形式优先购买权,应当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对象,除公司回购股权外,则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而公司回购股权则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但无论何种,最终公司回购的股权都不能长期持有。

转让时间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的规定,即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通常说的原始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作为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上市的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票一年内不得转让,而且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约定的角度上讲。

虽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法规定了诸多的条件,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做了另行规定的,则可以按照规定处理。立法上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实践中,股东可能对股权转让的对象,以及何等条件下强制转让股权做出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皆为有效约定。

对于股份公司来讲,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持有本公司股份作出公司法所规定的限制性规定以外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三,股权的转让,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合意。从这个角度上讲,从来没有任意转让股权的说法,简言之,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不是你想卖就能卖,首先必须有人买。然后才能根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则去转让。

当然,特定条件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有回购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行使权利。

这里需要特别提一下,公司法74条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公司法142条第四项,赋予了股份有限公司对大会作出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权利。上述情况下,可以不需要达成合意。

综上,股权转让从来不是任意的,必须在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约定以及股东之间有效约定之下进行。同时,出公司法赋予的要求公司回购之外,正常转让还需要交易双方达成合意。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xqfp/2023-04/440.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