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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讲解房屋确权及过户案例

[日期:2013-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案例:2004年赵某欲购买房屋一套,但是当时考虑到其他因素,借用其兄赵甲的名义购买,后赵甲顺利办下房产证,房子一直由赵某居住。2008年12月赵某因结婚,欲将房产在婚前过户在自己名下。其兄赵甲一开始推诿,后干脆说房子就是自己的,是自己将房子借给赵某使用,赵某无奈只得将赵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庭审中,赵某的代理律师出示了购房付款凭证,自己与赵甲对于借名购房的约定等证据。法庭经过审理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持胜诉判决向房管局申请过户,被拒绝。

    对于这一问题资深房产律师丁德峰认为:房管局应该根据明确的生效判决给与过户。但是可能是基于推卸责任的原因,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房管部门是不会根据胜诉判决直接过户。而是需要权利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房管局根据法院执行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过户。这种模式实际上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麻烦,但目前情况下,也只能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办理为妥。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律师在起诉时务必要把配合过户作为一项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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