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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改立案登记?

[日期:2014-10-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作为一名长期活动在诉讼一线的律师,这项改革出乎意料——没想到会来的这么快!

      立案难在各法院不是什么稀罕事,各种稀奇古怪甚至奇葩无比的理由都能让案子无法立案。前去立案的律师和当事人不堪其苦:法院案子太多暂不立案;年底过度暂停立案;社会影响大人数不予立案;涉及特殊利益不予立案;涉及敏感事件不予立案等林林种种。不仅不予立案,还不给出具任何材料,不讲明任何理由,一句话:不受理!除了个别当事人带着公证处公证这一事实并据理力争外,多数当事人都表示无可奈何。看到中央出台这一决定,心里感慨颇多,继而想起济南某区法院立案庭的某位知名副庭长,在律师圈里普遍流传此人毛病多,爱挑刺,材料没问题也得让人跑两趟。有个流出颇广的经典段子说的就是此人。说是有个当事人去该法院立案,恰遇此副庭长坐镇,当事人没有立案经验,也没有律师,第一次毫无疑问的被挑出大堆的问题,次日再来,前番问题已改正,又被指出新问题,只得再改,隔日再来,材料终于齐备但仍不能立案,理由是: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属于你管辖,你让人往你这里跑三趟干什么?当然,这不仅仅是制度的问题,可能更多是个人素质的问题。既然中央出了新的决定,但愿今后能建立起完善的便民的立案制度,顺便也不要忘记约束一下素质不高的”副庭长“们。

       期待升级版的依法治国早日全面落实。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msaj/2014-10/200.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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