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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讨论一个案由问题

[日期:2014-07-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人民法院网法治论坛:提问:A与B是朋友,A有次帮B开车发生车祸死亡,A的家人与B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B自愿补偿A的家人10万元,半年内付清。到期后,B分文未付,A 的家人起诉到法院,是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由立案具的,但我感觉该案由是侵权类的案由,而本案实际是债务纠纷,是否立个大案由即合同纠纷合适?请各位指教!

该贴被回复了好多页,大楼盖了近四十层,足见是个热帖。讨论观点大致形成两派:一派认为是人身损害或者说侵权纠纷;一派认为是合同纠纷,或者说是普通债务纠纷。

丁德峰律师认为该案件为典型的合同纠纷。或者说本人作为律师肯定会依据合同主张权利,而不是依据侵权里主张权利,理由如下:

该案件按照侵权主张,b可能根本对a不存在侵权,甚至特定情况下还是a自身有过错。依据侵权主张依据。第二、人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这样对原告也可能不利。而作为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显然是两年,即便是侵权造成的,达成赔偿意见后就达成意见范围内的金额主张权利,显然是合同纠纷,且时效是两年。况且也不需要审查过错。所以,如果按照侵权诉讼或者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显然不太合理。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msaj/2014-07/192.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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