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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究竟咨询了什么?

[日期:2013-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日拜读田军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究竟咨询了什么?》深有同感。现予以转载,并对田律师表示感谢!

免费法律咨询究竟咨询了什么?

随着电讯行业的日益发展,网络的日益普及,近年来3G手机如同传销一样的盛行,几乎足不出户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包括楼下的小超市、小饭店,需要什么随传随到。 
律师行业日益竞争的激烈,也不能逃脱世俗,免费法律咨询日益盛行,电视台、广播、媒体、报纸等等,无外乎是免费的法律咨询。前几天,有幸拜读了一篇免费咨询等于律师慢性自杀的文章,受益匪浅。

 


免费法律咨询固然对于法治的普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建立法治国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谁又理解法律的博大精深,自人类出现的第一天,法律可以说就与之伴随。道德是低层次的法律,法律是高层次的道德,人类生存的每一天都离不开道德与法律,其是规范人类言行的工具,人类一天离开法律、离开道德将止步不前,人类每天在法律、道德约束中生存,才有了和谐的世界,这种法律不仅包括国际法、更包括国家内部的私法,所以出现法、理、情无休止的争论。 
但我想说的是,免费法律咨询究竟咨询了什么?法律不是万能的,很多很多的时候我们被迫想起法律,已经穷途末路了,法律更不能包罗万象,正如上帝能不能搬起一块自己也搬不动的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样简单,于是开始怨天尤人,法治难道什么也保护不了吗?这还是法治国家吗?自己没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无法解决时才想起法律,为时晚矣!生米已成熟饭,木已成舟,神仙有什么办法。 
最近在法律咨询网上,看见一咨询问题,是关于祖父将房产遗赠给孙女的赠与问题,并作出公证,理应合法有效,很多律师的解答也是具备法律效力。但孙女从公证处得到的结论是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个月表示接受,否则视同放弃。当初咨询时是被继承人刚刚过世,及时主张权利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没有任何一名律师解答在2个月内接受才有效,导致拖延造成遗赠丧失法律效力,利益受损。甚至第二次咨询律师的回答怎么与公证处的回答不一样呢? 
问题出在哪里?当然不排除律师的能力、水平的限制,但这是最基本法律的常识。 
咨询者想当然的在家里、在单位,一个电话、一个帖子,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所以笔者发现很多网络的咨询者罗列N个问题,要求律师一一作答,要求给出法律依据,并给予详细解答。稍有不慎,咨询者网上投诉、继续帖子相见,认为某某律师没有责任心,没有详细回答。任何一个问题都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都是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结合,所以如何解决一个个案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式,继而造成世界的三六九等。有人说命苦不能怨政府,难道没有道理吗?笔者也接触到咨询者的要求,请给QQ 号,方便说清楚问题,是啊,哪个律师有时间闲聊啊?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职业者,其也要生存,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天上会掉馅饼吗?》,一位网友回复,会掉饼,但是没馅,是操场上的铁饼。 
如果前面的咨询者,正正当当的咨询律师,哪怕支付极少的律师费用,回报的是房产,但没有,因为免费咨询可以解决问题,但结果呢? 
哪一名律师不是十年的寒窗苦读,千军万马走过独木桥,哪一个不是自认为佼佼者。任何一个案件背后付出的都是知识、能力、经验、体力,夜深人静时独自思索案情,长途跋涉的兢兢业业,汗流浃背的法律知识积累,他人不曾看见。 
二者博弈过程中,出现了免费,律师的出发点是从问题收获中案源,咨询者从中得到咨询省去费用,由此造成解答不一的局面,很多咨询者反映,越咨询越糊涂,一个律师说法一样,不知如何是从。笔者亲自听到两位妇女咨询者的声音,反正也是免费的多咨询点。为何出现不一致的局面,就其原因是“天上会掉馅饼”,问问就明白了,多好! 
2009年6月13日于北京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msaj/2013-11/65.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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