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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讲解购买住宅变成了公寓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3-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非常遗憾又一次新闻报道了楼盘住宅变公寓的事情。

    丁德峰律师说:“这不是第一个被报道的楼盘,也不是该楼盘第一次被新闻媒体披露,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相信在无良开发商那里这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住宅和公寓在建设标准上有着不少的差距。最主要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公寓是40年;住宅和公寓在交易的时候税费有着不同;住宅有严格的采光要求,公寓却没有;水电费的缴纳上公寓要收取商业用电用水的费用,这个费用远高于民用。

    诸多的情况表明,买住宅变成了公寓就是遇到了重大的合同欺诈! 在这一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对此,合同诚信方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要求撤销合同。第二是要求变更合同。

    以上第一种选择:购房人要求撤销合同的,双方发生返还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该房屋升值的差价。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第二种选择:可以选择将合同变更为公寓买卖合同,相应的价款下调即可。另外也可要求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赔偿损失,即在综合考虑房屋使用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对水电费,税费等增加基于合同补偿或变通处理,以期弥补业主损失。 丁德峰律师提醒:遇到类似事情业主要与开发商坚决斗争,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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