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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峰律师成功代理某房地产公司担保追偿案件

[日期:2013-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刘某购买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一套,由该房地产公司提供保证金担保,刘某向济南某工商银行进行了购房贷款。后因刘某不能按时按期偿还贷款,贷款行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了贷款合同,要求刘某返还贷款。在刘某没有资金偿还的情况下,银行直接依照和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约定扣除了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保证金,并向房地产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手续。房地产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刘某提起追偿之诉,并查封了相应的房产。后经济南市某区法院审理,全部支持了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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