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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多出陌生“妻子” 法院审理还男子清白

[日期:2013-04-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男子未婚时买了商品房,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时,未严格审查,登记男子“妻子”的信息。男子多次找房管部门撤销该登记无果。近日,经审理,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了这起因房屋产权登记造成的行政纠纷。

  孙某某未婚时买了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帮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代理人误以为孙某某已婚,便随意伪造了孙某某“妻子”的身份等相关信息。该县房管局也未严格审查就为孙某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孙某某结婚后,发现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的错误,与妻子杨某某多次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产权登记并重新登记房屋产权,几年时间一直无果,孙某某和妻子杨某某遂诉至南部县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并庭审后,庚即向该县房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孙某某夫妇的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同时建议该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程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行政审查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收到司法建议第二天,该县房管局便与孙某某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对其房屋产权进行了重新登记,孙某某夫妇也提出撤诉申请。

  南部县人民法院通过一条司法建议,一起拖了几年的行政纠纷在两天内得以高效化解。孙某某夫妇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该县房管部门也表示将积极采纳相关司法建议,提升行政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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