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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陷入僵局怎么处理?

[日期:2020-07-07] 来源:  作者:老丁 [字体: ]

法律咨询:三人开公司,持股比例四三三,分红也按这个比例分,我是拿三成的那个小股东,经营一年以后,我感觉公司收益不好,虽不至于亏损,但是利润太低,每个人年底分不了多少钱,也就2--3万块钱左右,所以我想退股。现在的问题是其他的两个股东仍然想继续经营此公司,同意我退股,但是他们不收购我的股份,让我找第三方入股人员来收购我的股份。我也找不到别人来收购我的原始股。而且那两个股东也不退我的原始股资金。包括门店装修,店里的货也不清算给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股东所持股权对外转让无人受让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其他股东没有收购义务。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股东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可以减资或退股。所以你的情况,正常解决办法只能是协商一致后通过转让或者减资来实现。
当然,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特定条件下也是可以”退股“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就等上面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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