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隐名股东变更为境内公司股东有无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
境外自然人虽为外籍,但确系境内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回股权,且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取消了原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对外方与中方自然人合资的限制,该外籍“隐名股东”变更为境内公司股东并无法律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该境内公司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范围。
来源:程岸诉俊达公司、张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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