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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审判为同一法官是否可申请回避?

[日期:2014-05-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我有一个案子原本在济南某区法院审理并判决,后来我申请执行时发现我这个案子的民事审判法官工作调整至本院执行局工作,并且负责执行我这个案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回避?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一下问题:

1、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更换审判人员:(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本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比较密切、比较容易导致不公正处理案件的社会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好朋友、或者是恩人、仇人关系等。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另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3、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回避方式有几种?

  回避有两种方式:(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退出本案的审理相关工作。(2)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6、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从以上内看审判和执行为同一法官不属于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况。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flzx/2014-05/174.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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