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股权赠与应注意什么,怎么合法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2-09-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股权赠与是指公司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民事主体的行为。股权赠与不同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的赠与,操作上还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我这里结合实践,聊一下这个问题:

一、股权赠与受到的限制
股权的赠与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虽是无偿,仍然应该受到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规范。公司法71条是对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限制。它要求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总结一下: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不受限制,对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受公司法71条限制。这一原则,适用于股权赠与。
二、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权,其他股东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股权赠予优先购买权问题,司法实践中似乎还有一些争议,部分法院认为,股权赠与不适用于优先购买权。其理由是,股权赠与属于无偿,不同于股权转让,没有对价,所以不存在同等条件。另一部分法院认为,适用于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购买。对于公平合理的价格则存有不同的看法。
我个人意见,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有种白马非马的意思,不要钱的转让难道不是转让?如果这种观点成立,优先购买权很容易被架空。转让双方只需要把正常的股权转让设计成股权赠与,排除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后,完全可以放弃转让款或者将转让款赠与受让人。这样无非就是税务处理的问题。

综上,我的结论是,股权对股东以外的主体赠与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以合理价格受让。合理的价格可以是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也可以是其他合理的价格。
三、可不可以以合法的形式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面的论述,股权赠与行为很可能会因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目的不能实现。能不能通过合法形式解决这种“风险”?实际是有可能的。既然对外转让受限,那么把它变成对内转让怎么样?曾经指导股东以小比例高价格完成一次对外转让,由于比例小太小,价格太高,成功暗渡陈仓,当受让人变成股东后,无偿赠与就没有限制了。这种有点偷袭的意思,并不是所有情形下都会成功。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gsgq/2022-09/419.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