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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师告诉你怎么辞去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日期:2020-11-18] 来源:  作者:星泉法评 [字体: ]

这些年频频有人问自己,某段工作经历中帮别人挂名了法定代表人,现在离职了,实际控制人却不愿意做变更,该怎么办?实话说,我也一直没有立竿见影的办法。

作为常年从事公司法律诉讼与研究的律师,我一直在探索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很遗憾,诉讼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能作为一个最佳选项,甚至只能算是一定迫不得已的选项,因为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如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了有效变更决议或决定,要求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将不予支持。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的两则判决中(周某与某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我们看到北京三中院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登记的必要因素,也是公司法人对外行使权利义务的代表。公司法人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民事主体,尊重其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对于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下,以尊重企业法人意思自治为前提。……在周某未提交有效公司决定或股东会决议情形下,采用司法裁决的强制变更方式,既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也不符合公司法人相关登记管理,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求,并无不当。”该判决结果只尊重了公司的意思自治,完全没有由考虑此种情况给作为原告的周某代理的困扰,很值得商榷。

与此类似的是,北京二中院(2018)京02民终12330号判决也是持有该观点。

简单讲:周某的败诉被法院归结为没有提交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事实上如果能形成该等决议,哪里还需要什么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形成了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周某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就可以解决了。

第二种: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4民初6352号判决中中,法院则以“该项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明确不予支持。

第三种: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赋予原告司法救济途径。

武汉市沙洲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7民初35号判决认为“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虽是被告内部事务,但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赋予原告司法救济途径。”我个人认可第三种判决的结果。如果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一旦挂名能否变更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缺乏基本的正义,法律应该赋予其救济途径。

实际上,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试着通过一些非诉讼的合法途径解决,比如:

一、通过媒体声明本人已经辞职或者属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大众谴责公司的不予变更的不诚信行为。

二、通知其上下游客户公司不诚信风险,但不要夸大事实,要如实描述避免造成损失扩大化。

三、通知开户银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辞职,公司登记信息不属实,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作废,要求其暂停公司账户的使用。

四、通知工商、税务机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已经更换,公司如有新办理业务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

五、通知贷款银行(如有)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慎重办理贷款手续,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以上涉及的通知可以通过函告(也可以用律师函)的形式发出,确保被通知单位慎重处理。

如果上述操作均不奏效,这个公司可能就是僵尸企业了,此时应该整理上述操作的证据,起诉并呈交给法庭,努力搏一把吧。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flzx/2020-11/400.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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