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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消失了吗?——济南律师公司法随谈5

[日期:2024-0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经过2023年修订以后,《公司法》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从法律上讲取消了一人公司的说法。但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人数的规定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全面承认公司可以一个股东。即: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一名股东。在此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

关于一个股东这个事情。过去在日常执业中最常提起的两件事是:

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好不要一名股东。

原因很简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冲这一条规定,一名股东的民营企业实践中很难摆脱股东连带责任的命运。

财务不独立,账目不规范是普通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案件代理过程中,曾经多次成功追究一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实践中一人股东不仅不能自己举证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反而是常常授人以柄,把自己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用等问题暴露在对手面前。

2、股份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

虽然一人公司有各种缺点,事实上一人公司仍大量存在,其中不乏规模较大的公司。在前些年规模企业改制潮中,不少一人公司为了改为规范的股份公司而“增加”了股东,以满足股份公司最低两名股东的法定要求。

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不再对一人有限公司设置专节予以特殊规定,除了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外,一人公司不再具有特殊性。以前所谓的“独生”和“绝育”规定没有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的公司将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面目出现。

总之,一人公司还在,但是法律赋予了它新的规则。感觉这些变化谈不上优与劣,大家只要知道其中新的变化,按照新规执行就可以了。专业济南律师,欢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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