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张某父亲张某某,57岁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张某某生前系某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张某某去世后,张某能否继承其父亲的股权及职位呢?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分开讨论:
一、股权是否可以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张某继承其父亲的股权的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对其父亲持有的股权作出限制。比如,有些公司规定自然人股东如果死亡或者离职的,应当由公司按照一定价格收回股权分配给其他股东。跨过这一关,张某作为张某某的儿子继承股权,还需要拥有继承权,即儿子不必然拥有继承权。如果张某某去世前留有遗嘱,指定由张某以外的人继承股权,张某则不能继承该部分股权。相反,如果指定由张某继承,则张某可继承全部股权。另外,如果张某某去世前没有遗嘱,但是其具有多个继承人,张某可能只能按照自己的继承份额继承,或者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协商一致由张某一人继承后给予其他继承人补偿。
上述属于有限公司的情况。股份公司作为资合公司继承人继承股份应该不受到限制。
二、公司职位不能继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其固定的程序。以张某某生前的职务为例,其董事职务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副总经理职务是董事会聘任。张某仅仅继承了父亲的股权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父亲的职务,当然也并非一定不能。如果张某经股东会选举成为董事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获聘副总经理(这个职务和董事有区别,还需要个人能力)还是可以获得父亲职务的。但是这个职务不是继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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