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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股权代持纠纷中李国庆及俞渝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猜测

[日期:2020-08-11] 来源:  作者:老丁 [字体: ]

近日股权代持纠纷又迎来了热门案件,据当当创始人李国庆发布微博,李国庆俞渝之子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李国庆夫妇为儿子代持当当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该案目尚未见到其他具有证据意义的有效信息,但不妨笔者对该案进行一番猜测。

 

猜测一:代持股权大概率来源于赠与

本案争议的标的为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截至2020年8月11日下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的股东为俞渝、李国庆、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庆俞之子还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众所周知,当当的创始人是李国庆俞渝,公开信息显示其子出生于1998年。至争议发生日,原告年龄只有22岁,正常理解,这个年龄还处于读书阶段,在更早的时间拿出大量资金注入当当的可能性极低。当然也有可能是父母先行赠与大量现金,然后以该现金交父母代为出资,但实践中这种操作可能性也不大。排除上述可能,本案说争议的股权大概率是庆俞二人对原告的赠与。

猜测二:赠与能否撤销是案件的关键

如果猜测一成立,股权赠与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股权赠与的撤销应当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另一种是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而法律规定赠与物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原告和庆俞二人股权赠与办理了赠与公证,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我们看到很多人认为股权赠与经登记生效。原告所主张代持的股权显然是没有办理登记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呢?笔者不这么认为:理由如下:1.办理工商登记并非股权变更的生效要件已经成为共识,此问题无需赘述;2.基于理由1,股权赠与是否生效应看权力是否转移,具体可根据受赠人是否登记于股东名册、是否对自己的股权直接或者通过代持股东间接行使表决权、是否实际享有了股东利益(获得分红或通过代持人获得分红利益),如果上述问题都是肯定的,笔者认为该赠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否则则可认定为未发生转移。所以能否撤销还要看具体情况。

猜测三:股权赠与不能撤销的情况下原告胜诉但不一定能成为登记的公司股东

如果本案原告能够胜诉,他是否可以当然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未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的精神,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本案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应该是指代持双方以外的股东,由此理论上讲如果当当另外三个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原告显名,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精神,原告只能选择继续代持或者向其他同意购买的股东转让。

以上三点为未经原被告举证情况下的法律猜测,案件的具体走向需要根据诉讼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法庭辩论情况甚至法官的个人观点来决定,广大吃瓜群众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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