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人本是个常识,为什么普及起来这么困难?是因为这个词是和制汉语,不符合汉语使用者的理解习惯吗?为什么很多人被称为公司法人?
感觉这和是不是日制汉语关系不大。这个词法律上的本意非专业人士极少能够用得到,它本是和自然人对应的概念,其实专业人士中除了从事法律研究的人或我这种专业搞商事法律的人以外其他人用的也并不是很多,所以用错并不意外。
其实你真正想表达的是法人这个词不能指代法定代表人,但是这种使用已经流传开了,近年媒体人文化素养门槛的降低导致许多词语的不规范使用被视而不见,连“然并卵”这种词都风行一时,任意简称就不足为怪了。
很乐意看到有人去普及这种常识,但是我却此事没大有热情。实践中除极个别人外被普及对象知道了正确说法后仍然会按原来的方式表述,而且这并不妨碍沟通。由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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