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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股权律师漫谈退股:不是想退就能退

[日期:2020-10-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挣钱一起创办了公司,挣钱的时候分红都喝酒吃肉,遇到困难就要退股、退钱,是一部分股东的面孔。而另一方面,大股东因为牢牢把控着对公司的财务人事以及管理,不给小股东分红又是另一番景象。法律对股东投资有限公司后退股是怎么规定的呢?

 

现行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要想退股的最常见途径是股权转让,即将股权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转让给对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可以协商通过减资或者清算注销公司来实现。总之,退股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退回投资款,那样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成立前或者设立后,股东之间对“退股”事宜有明确的约定,满足约定条件时,可以要求退出,但是此类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减资问题可能会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其设计上应具有可行性,否则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公司法七十四条还规定了:(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的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法条。但是实际操作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笔者检索过相关案例,对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运用,小股东往往不能很好地使用及理解。该条使用过程中公司的财务不规范或者说财务造假往往会使股东对公司的盈利举证较为困难。小股东作为原告起诉时信心满满,诉讼却中处处被动。

 

 

小股东退股案件形式多样,涉及的问题相对较多,要想成功退股,应该充分筹划,谋定后动。否则可能是怀一腔热血遇到迎头一盆冷水。星泉商法专业公司及股权法律研究,可为您投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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