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典型股权转让及增资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23-07-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则来源于网络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法律问题,存在多处很典型的对常识“误解”,以及盲目的的构想,结合提问给大家解析一下。

对外部投资人溢价出让股权,几年后再内部增资扩股一倍,如何重新计算投资人股权,以及内部股东应补缴金额?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初创阶段溢价至2元每股向投资人出让60%的股权,获得投资额6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投资人只有分红权(不知道这样是否合规);内部股东以每元1股完成了40%股权实缴;

3年后公司发展良好,公司决定调整内外部股权的比重,于是增资扩股至1000万;

1、其中新增的500万股权仅向内部股东转让,500万注册资本由内部股东实缴,这样是否可行?不知道是否违返相关法律。

2、注册资本变成1000万后,外部投资人的股权稀释是如何计算的呢?是不是按300万/1000万计算?毕竟以前溢价了变成2元1股;

3、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原来500万的注册资本,投资人溢价购买投了600万,内部股东1元每股实缴投了200万元,实际金额比注册资本多了300万,这超出注册资本的300万是如何处理?如果3年后对内部股东增资扩股至1000万,那是不是内部股东可以只要补缴200万元就可以取得对应50%的股权了?

以上为网络提问全文。

从提问情况看,题主对公司股权有自己的设想,但是并不了解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以及注册资本金的基本法律规则。

在看解析之前,请先行清空自己的理解。我讲四个问题,以供参考:

第一个问题:500万注册资本金下,60%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原理。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作为出让人和新股东作为受让人之间的交易,溢价转让也好,平价转让也罢,甚至0元转让,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将受让股权的对价支付给原股东。简言之,股权转让款是给原股东的不是给公司的,就好比张三将一只鸡卖给李四,收钱的人是张三,不是那只鸡。题主如果把600万定位为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公司一分钱都得不到。

(二)未实缴情况下,60%股权实缴问题。

根据题主的提问,可以判断股权转让时60%股权对应的300万注册资本金是没有实缴到位的。现实中这一部分实缴到位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原股东实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将300万元实缴。实际操作效果是原股东将300万元以投资款的名义打进公司账户,然后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原股东前期对公司的付出使得原股东获利300万元。

2、新股东实缴,此类又分两种情况,其一、股权受让对价600万元支付给原股东,新股东另外拿出300万元完成实缴。其二、股权受让对价600万元,但是鉴于原股东没有实缴,300万元支付给原股东。另外300万元,实缴到公司,算是为原股东完成使实缴义务。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其三”把600万元全部打入公司?因为60%股东对应的300万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金额,这300万注册资本金在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出资义务就是300万元人民币。无论谁来完成实缴,都是实缴300万元就完成了法定出资义务。完全没有出资600万元的道理,实践中几乎就没有股权转让情况下还“溢价出资”的情况。简言之,股权转让可以溢价转让,但正常不存在也不需要溢价出资,新股东溢价进入的正常方式是溢价增资。

3、按照题主的设想,原股东不要钱,600万元都给公司可不可以?

这里的回答是肯定的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投资人之间怎么操作实际上都可以,但是这种做法可以用罕见形容。因为这种玩法不符合常理。其一、原股东操作这一套图什么呢,就是给新股东搭个运作好的平台自己就功成身退?其二、如果另外40%也是原股东持有的股权, 这个平台本来就是为融资准备的,原股东就只想出资200万元,注册资金定为200就可以了,另外300万留作增资扩股的空间。

如果非得按照题主的设想操作,600万元进入公司,300万元是注册资本金。另外300万元正常计入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权益。

第二个问题:增资仅针对部分股东,是否可行?

按照题主的设想,未来公司仅面向内部股东(这里可能是指向40%的原始股东)增资500万元。其可行性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设计及持有60%新进股东的意愿。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正常情况下,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如果没有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持有60%新进股东也不同意定向增资的情况下,这个方案根本不可能在股东会获得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法律上讲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要想这样操作,就要在一开始就对章程做出特别规定,按照公司法三十四条设计出部分股东的优先认缴权。亦或者虽未有预先设计好的规定,但能够让其他股东同意部分股东增资时的优先认缴权。

第三个问题:股权变动后,持股比例的计算。

持股比例只和章程中载明的出资额挂钩,和实际投入金额没有任何关联。

假设有股东以600万元取得300万股权。那么他的出资额就是300万元,另外300万万元不计入投资款,而是计入了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共有的权益。按照题主的设想,如果完成增资后,持有300万元股权的股东没有参与增资,那么他的持股比例就降为30%。

第四个问题: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问题

前文讲到了,新进股东多拿出来的300万元应当计入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共享的权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可以的,只要是完成正常税务处理后即可操作。但是题主想把这一部分变为部分股东的权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有些异想天开。新进股东除非是钱太多损伤了大脑才会同意这种事情,别人把你的合法权益白白拿走你愿意?这个事情既不能像优先认购权一样可以由章程约定,也几乎不可能取得其他股东的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前面存在实质性的溢价增资,假设公司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那么公司净资产值就是800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对应的价值是1.6元。对原始股东讲,出资一元钱享有了1.6元的权益,对新进股东讲,拿出来2元钱,取得一元注册资本,享有1.6元的权益。那么新增的500万注册资本,恐怕至少也得按照1.6元增资,少于1.6元就是“侵占”了未参与出资股东的权益。正常没参与出资的股东不会同意,所以增资500万元,实际上可能至少要拿出800万元。

专业的问题就用专业的视角去看待,关注我,了解更多公司法律常识。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gqjf/2023-07/447.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