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权利要求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必须顶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只是开发生商的关联企业,或者就是子公司,但是并不是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开发商迟延交房是在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违反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合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服务费。双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完全不同,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要求用迟延交房的违约金顶替物业费的。在以上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只要是经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三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这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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