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一定要学习,即使专业不是非常精通但也不能犯低级的错误。股份合作制企业显然不受公司法调整,而我国未颁行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法规。实践中一些观点可以参照公司法的规定说理,但是直接引用公司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对此最高院曾经在一则判决中指出:“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处理,应首先尊重企业内部的规定、决定或者约定等,在企业内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参照处理不是依据判决,参照处理是借用的公司法的精神,是需要律师说理,如果直接使用法条,恐怕合同法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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