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真实案例看公司决议纠纷
2020-8-7 9:22:18

豪门争遗产的故事历来是小说和电视剧的宠儿,也是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话题。今天老丁也给大家八卦上一段“豪门争股”,让大家听着八卦学法律。
世美进京做驸马,抛妻弃子享荣华。
岂知富贵一场梦,临了一口狗头铡。
话说陈世美科举高中,凭的也是艰苦奋斗。后来贪图享乐在京城做了驸马荣华一时,但抛妻弃子着实让人不齿,到头来丢了性命终是一场镜花水月。今天要讲的老王并非陈某那般不堪,其白手起家,富贵后背叛发妻、骗人情感,而后不能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得恶疾而终,身后未能留下合理处理遗产之遗嘱导致亲人反目,令人扼腕。本故事根据生效判决改编,内中人物姓名均为虚构,情节契合处请勿对号入座。
(一)背景
老王本是草根,年轻时凭着聪明才智,进京打拼,五年便小有成就,又五年则成巨富。饱暖思淫欲,富贵弃糟糠,老王终究是个俗人,年虽半百见妻子久病不愈,便佯作丧偶在外表面寻了“二房”,这“二房”赵氏倒也是个良家女子,和老王同居一段时日发现老王竟尚有妻室,便决然和老王断了往来。又一年,王妻病故,老王方寻来赵氏,这一次明媒正娶,好不风光。然老王与前妻育有一子,唤作王成,时已成年,其父婚后,王成与继母不睦,继而疏远其父,与父亲二弟王越颇为亲近。彼时老王在内辛勤劳作,与赵氏竟接连生儿育女,唤作王甲王乙;在外得二弟辅助,整合资产,成立集团公司,名曰众鑫,其股份与二弟、长子分作六二二,控股四方产业,迈向人生巅峰。
(二)争端
风云不测是常态,乐极生悲不例外。前面交代完了背景,下面继续我们的故事:
岁月如梭,斗转星移。三年后,一次老王在酒桌上指点江山时,忽觉不适,入院检查,乃肝癌晚期矣,遂住院治疗。是时,其长子与叔父谋曰:赵氏子女非父亲生,赵氏入王门实乃谋财,不可遂其愿。其叔父曰:吾友张律师,善谋,可邀共商大事。乃聚会于花天酒地之中,定计于夜黑风高之时。
旬月,未及行动,老王病危,其时几不能言,命悬一线。成急电张律师曰:重金,助我!片刻张至,又须臾越至,三人急草众鑫公司《出资转让协议书》《股东会决议》于病榻之前。其大意为:众鑫公司股东会是日于公司内召开,股东一致同意老王将持有众鑫公司六成股权以千万售于弟越,即刻生效。成、越签字于股东会决议,老王乃印章其上。其间,张律师向老王问及股权处置相关问题,老王均答嗯、哦,过程录像于手机。是日,成及越完成众鑫公司股权工商变更事宜。次日,老王卒。及遗产分配,赵氏方知众鑫公司尽归越、成叔侄,乃诉于法院。
(三)诉讼
    老王去世后三个月,其遗孀赵某、子女王甲王乙以众鑫公司为被告、王越、王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确认老王病故前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众鑫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据上述第一项决议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老王临终前签署召开股东会并签署决议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为:一、三原告是否具有起诉本案的主体资格;二、涉案众鑫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包括:股东会是否实际召开、决议是否为老王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第一个争议问题法院认为:决议不成立之诉在性质上属于确认诉讼,立法上并无限制起诉权人的规定,因此,在理论上,不论何人,只要存在诉讼利益,都可以提起确认不成立之诉;我国法律之中并未明确界定股东会决议效力所涉主体的范围。因司法确认决议不成立事实上是认定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决议,亦是对决议合法性的根本否定,因此,与决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人都有权利提起该类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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