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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日期:2014-04-28] 来源:  作者:丁德峰 [字体: ]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首先需要看一下现行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法律条文来分析,股权转让属于民商事范畴,首先应该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章程规定优先,这属于股东们自己的游戏规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其次,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要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在此公司法进行了区分:第一种情况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这个不需要别人的同意。结合本文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股东直接转让即可,没有什么限制。第二如果受让人不是股东,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综上,夫妻之间转让有限公司股权首先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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