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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多年未过户,拆迁补偿应该给谁?

[日期:2014-04-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丁德峰律师:购买房屋必须过户,否者很难直接得到拆迁补偿款。

案情摘要:

    买房不过户,拆迁引矛盾。一房10年间先后两次被转手,每次转手虽支付了对价,但均未签订转让合同,更未到房地产部门变更登记手续。10年后面临拆迁,房屋升值近20倍。谁是被拆迁人?谁有权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并获得补偿款?

律师说法: 

    本案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但我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以及旧城改造的加快,房价的大涨,这类的纠纷亦会随之上升。在以往的多年间,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再加上心疼转让税费,很多城乡结合部、乡镇私有房屋的转让均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付款后(有的还无支付凭证)亦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而不以实际居住为准。同时,按照相关拆迁规定,拆迁部门一般需要与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购房人可能真是哑巴吃黄连了。更极端的是,房屋被拆迁后,即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能因为合同标的无法履行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律师提醒各位买了房,付了款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朋友们,购买二手房(尤其是乡镇的一些老房屋)一定要抓紧找到上家过户或者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若干年后,面临拆迁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拆迁部门只要按照产权登记的产权人与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即可,不一定非要得到实际居住人的人认可。请记住,房屋一天不过户,一天就不是你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msaj/2014-04/137.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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