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律师为什么要给贪官或恶人辩护?

[日期:2014-02-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老百姓眼中,律师永远是个有争议的行业。

其实,他们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他们就是那么一群人,是站在法律条文上的舞者,却又不能脱离法律,否则会摔得很惨。

在疑问提出时,有人说:

*律师真的好讨厌的,他们阻止我们刑讯逼供,挑我们办案的毛病,揭发我们的违法行为,好烦好烦啊,干脆把律师取消,也别费那么大劲开庭,公检法开个会把罪名、刑罚什么的都定了,再让新华社发个通稿,某某是大贪官,是人民的敌人,多么皆大欢喜啊!

有人说:

*美国人有个经典的段子,一个神父和一个律师聊天,讨论彼此的工作。神父说律师没节操,总是给罪人提供服务。律师说神父没屁用,不少恶人白天作恶,晚上回教堂忏悔。结果,神父自辩到,我拯救灵魂。律师也反驳道,我只拯救生命,不拯救灵魂。

有人说:

*“正义跟律师没啥直接关系,你就是个普通职业而已,遵守职业道德就行了,就像老师也不是天生就必须拥有极高道德水平一样。真该追求正义的应该是检察院这些。”

答:正义跟检察院没啥直接关系,它就是个普通职业而已,遵守职业道德就行了,就像老师也不是天生就必须拥有极高的道德水平一样。真正追求正义的应该是……
在做律师行业前,我在检察院实习过,检察院里有一条非常有意思的规定,每一年反腐败的程度要控制好,具体表现在一些指标上,比如抓贪污犯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量,这句话暗含着至少两个信息:一、贪官是需要抓的,不是闹着玩的,腐败不治理,社会不稳定。二、贪官是抓不完的,抓地太猛,社会仍然不稳,对于国家存在着比反腐败更重要的事情……就说的这里,检察院和正义的关系,请自行分析和脑补之。由此,追求正义的只有大侠了!

有人说:

*律师这个角色本身是一个平衡的法律机制的组成部分
检方、律师、法官,构成了一个平衡的系统。是否有罪、有多大的罪、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这需要由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但是法律上不会精确的写出某某人是否有罪、某某人该判多少,必须要在一个相互制衡的法律游戏内,由各种角色发挥他们的作用,最终让被告受到公平的制裁。

有人说:

*律师的任务并不是让他们“脱罪”,而是“让人受到正确的法律判决”。
简单的说,贪官也好杀人犯也好,判归判,但判多重、判多久呢?如果没有律师,想死刑就死刑,想无期就无期,那社会就乱套了
在法律角度,罪犯的权利也要有人捍卫,这才叫公平嘛
况且有些嫌疑人真没那么确定(孙维),跟着微博走你就完了

有人说:

*律师为什么要替恶人辩护?这是全世界都在迷惑的一个问题

有一个事实是,大部分人,是分不清道德和法律的,所以,我们才会有这么多人热衷于用道德审判

有人说:

*因为他的工作是律师,恰好委托人是贪官、犯罪嫌疑人和坏人而已。一个执业人,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社会秩序里压倒其它一切的最高正义。没有这个正义,社会就乱套了,比起有贪官和坏人的后果可怕多了。

有人说:

*律师的职业道德并不在于执行正义,那是法官的责任,那是代表社会的公检方的责任,那是代表民众良知的陪审团的责任。律师的道德在于,他们在法律允可的范围内,运用可能有关、可能涉及的所有法条、任何法条,尽可能地减轻、减小对委托人的处罚。
当年中国人还不大熟悉律师的时候,有一个笑话,说我那个律师特别好,减轻了我的刑罚,另一个问,怎么减轻的?回答,从把我吊死减成了安乐死。其实这就是律师工作的本质。也因此委托人必须对律师百分百坦诚,也就是说律师是必须要知道委托人究竟有没有犯罪的,这样律师才知道要保护这个委托人到什么地步,比如你杀人了,我就不可能保你无罪释放,但是我可以试试弄个缓刑两年;如果不是你杀人了,那我就要尽力保你无罪释放,但是律师不能说、不能作证委托人到底有没有犯罪,调查机构也不能去问,这就是法治精神在律师工作上的一个具体体现。
顺便再说一句,动辄批判现有制度,本身就是蔑视现有法律的行为,真正守法爱法是在现行法制之下,进行司法挑战或立法提案,推动现有体制的向好改善,这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法治精神,也是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给每一个公民的要求和责任。

聪明的你,律师为什么要为贪官或者恶人辩护你明白了吗?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msaj/2014-02/113.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