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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提醒: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被取消

[日期:2014-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济南市政府公布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结果,济南减少了3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9项行政确认事项。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将被取消。

  新华房产记者获悉,调整减少的行政备案事项中,“法定不予批准出入境人员备案”、“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备案”等6项行政备案事项因缺乏设定依据而被停止实施。“成立宗教团体备案”因是上下级宗教管理部门之间的事务,不是对社会的行政管理措施,也被停止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酒类流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合伙企业备案”等13项行政备案事项被取消。因为对这些事项,相关部门只要加强信息共享,就可以达到管理目的。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一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该预售合同就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样能有效地杜绝了开发商一房两卖的现象。即使出现一房两卖,购房者也可根据登记备案的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记者了解到防止“一房两卖”相关部门只要注重加强信息共享,就可以达到管理目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意味着开发商和购房者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手续”交易时间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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