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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微企业增十大“权利” 注册资本300万可冠山东

[日期:2013-08-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3年7月,济南市工商局推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至2017年全市实现小微企业主体总量翻一番的目标,并专门为小微企业制定10项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其中包括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和增加融资平台等。

  济南市工商局介绍,目前济南市的小微企业存在总量不足、后劲不强,贡献能力不高的现状。为此,工商部门专门制定10项新措施助其做大做强,为小微企业增加新“权利”的同时,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济南支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允许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申请一般经营项目。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而且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小微企业开放,引导小微企业发展物联网、供应链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低碳科技等新兴行业。同时,开展股权出资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引导小微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银企洽谈会、签约会等活动。

  据了解,济南市工商局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立创业指导岗,采取即时指导、现场指导、预约指导、电话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解读、项目选择、工商业务咨询等服务,建立登记注册事项公开公示、预先告知、重点帮扶、照后提示等制度,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科学、规范、细致的服务平台。

  实行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年检一人审核制。凡企业不涉及复杂、疑难登记事项的,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审批;定期还要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和运行态势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登记数据、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小微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济南工商局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可沿用原字号名称。积极引导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小微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对企业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及时给予指导,适时创立自主品牌,对条件成熟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通过与驰、著名商标企业“联姻”、缔结经营联盟、为其加工产品等形式,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并且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商品质量监管自律体系及消费维权服务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社会化,引导小微企业自觉珍视企业信用记录。

  不仅如此,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期限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进行事前提醒,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工商部门主要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gsls/2013-08/120.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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