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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什么是新三板?

[日期:2015-01-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什么是新三板?他和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市场是什么关系?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英文名为“Over-The-Counter Market”,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现在泛指一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的场所。

美国NASDAQ设立之初即为场外市场,直至2006年注册为证券交易所。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场外市场有美国的OTC Market(原粉单)市场、电子公告板市场(OTCBB)和PORTAL市场,英国的PLUS-Quoted,中国台湾的兴柜市场等。

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文明确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无需再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涉及外资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应当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国务院实际上希望将新三板打造成中国版的纳斯达克。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中国构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如下图所示:

主板市场是上市标准高、信息披露规范、透明度强和监管体制完善的全国性大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知名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非常活跃。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其运营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全国性场外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个金字塔体系的基础层次,主要服务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场外市场通过做市商等交易制度为挂牌公司实现连续的价格曲线,使得挂牌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

(2)股份转让功能:挂牌公司股份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获得流动性溢价。

(3)定向融资功能:挂牌公司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4)规范治理功能: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时需经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规范,并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治理和运营将得到有效规范。

(5)并购重组功能:挂牌公司可借助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手段加速发展壮大。

(6)直接转板功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本文地址:http://www.nlaw.com.cn/gsgq/2015-01/233.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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