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捎带花瓶,结果损坏,对方索赔18000元,该如何处理?
从提问描述来看,一方要求捎带花瓶,另一方接受委托,双方之间应该是形成了委托关系,准确的讲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又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29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提问者作为受托人,如果是有偿接受委托,一旦对花瓶的损坏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怎么样叫做有过错呢?通常来讲,比如明知道是易碎物品还没有进行妥善的包装防范,在可供选择的情况下车辆行驶过程中没有选择较为平坦的道路行驶,都可以算错一定程度的过错。
如果是无偿的捎带,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毁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故意就不用解释了,什么是重大过失?比如将一把金属扳手和瓷器一起放置,再比如将瓷器放入后备箱以后在上面压负极重的物品。
因此说,是否应当赔偿,请按照上述标准对号入座。
在应当赔偿的前提下,对于应当赔偿多少钱该如何判断?
首先来说,对方应当证明物品的价值,而不是随口要18000就是损失了18000。
其次,对物品的损坏对方也有过错的,应当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什么叫对方也有过错呢?比如,对方在交给你瓷器的时候,在瓷器里面放置了瓷器或其他金属物品,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碰撞。
建议双方,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关系,自行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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