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老丁看到很多人对此持有疑惑,甚至很多律师朋友也不清楚到底是否需要。为了帮大家解除困惑,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谁来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个“谁”,不是指具体的张三或者老王,而是指由哪一个职位的人。一般来讲公司章程中会有这样的规定:x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这里的xxx只能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几个择其一。
一般来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只需要按照前述对应职务的任免程序免去原来任职人员并产生新的任职人员即可。整个过程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按照程序产生新的任职人员,形成新的会议决议,按照决议内容去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即可。整个过程公司章程不发生任何改变。
是否这就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一定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呢?未必!
我们刚才讲过,公司章程规定了哪个职务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股东会决定更改这一规定时,就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了。比如原来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在公司发展壮大了,形成集团了,产生了很多的业务板块并成立很多子公司,董事长需要谋全局了,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忙不过来。这时候可以让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规定为: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否需要修改章程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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